蓝绿民意代表共同提案修法准许同婚共同收养,台湾法务部门表示尊重

台湾“立法院”相关委员会5月12日并案审查“同性婚姻专法”(《“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有关同性婚姻配偶可共同收养或一方收养他方子女。对于蓝绿民意代表共同的提案,台“法务部”表示尊重,并建议一并修正施行日期。
台湾在2019年通过“专法”,承认同性婚姻,但在有关收养子女部分,只有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时,准用台“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蓝绿民意代表共同提案修正,允许双方共同收养或收养他方婚前已收养的子女,台“立法院”司法与法制相关的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
台湾“法务部”在报告中提出当局性别平等部门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同性配偶应该有领养小孩的权利”及“同性配偶一样能把孩子教养好”的比率逐年攀升,到去年已分别达67%及72%。另外,目前承认同性婚姻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中,除了厄瓜多尔以外,其余国家或地区的同性婚姻者均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收养权。
台湾“法务部”也指出,现行规定将形成“事实上双亲,法律上单亲”的现象,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目前也没有具体实证在同性婚姻家庭成长的儿童,身心发展上有负面的后果。收养家庭型态不应作为评估家庭适不适合收养子女的唯一因素。因此,“法务部”尊重民意代表的修正提案。
“法务部”在答询时也表示,关于收养要如何进行、是否需要检讨,可以有讨论的空间,但不能以性倾向作为阻碍及不平等对待。
由于蓝绿民意代表共同的提案均只修正第20条,台“法务部”还特别指出,第27条明定本法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因此提醒是否一并修正,以避免造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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