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拟承认跨国跨地区同婚 除港澳外、大陆伴侣仍不适用

台湾修法拟承认跨国跨地区同婚 除港澳外、大陆伴侣仍不适用

台湾“司法院”1月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台湾籍居民,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两岸同婚部分,因涉两岸条例,不在这次范围内。

台《“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编:即台湾同性婚姻专法。下同)于2019年5月通过后,台湾同志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根据台涉民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因此一对同性伴侣中若有一方的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台“司法院”第189次院会昨天通过涉民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保障台湾籍居民与在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未承认同性婚姻的非台湾籍人士之间,也可以得成立婚姻关系。草案将函送“行政院”会衔,提请“立法院”审议。

台“司法院”昨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并以“没有谁能将爱情划界限”为题发布新闻稿,提到2019年的5月,《“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正式施行,台湾成为全亚洲第一个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对许多守候已久的台湾人来说,“爱情的模样”更加清晰,结婚的渴盼终获实现。

不过,依台湾现行涉民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应依各当事人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但目前全球仅2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若同性伴侣之中的非台湾籍人士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未承认同性婚姻,因不具备其本国或本地区法律的成立要件,与台湾伴侣所缔结的婚姻,在台湾即不被承认。

台“司法院”表示,待草案经“行政院”院会衔送请“立法院”通过,台湾籍居民与本国或本地区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非台湾籍人士之间所缔结的婚姻,在台湾将被承认。

​不过,若同性伴侣对象来自大陆内地,由于两岸事务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管辖,并未因这次修法而解套,必须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管机关台湾陆委会是否研议修正。同性伴侣若是港澳居民,则因台湾现行港澳条例规定民事事件类推适用涉民法,将比照其他国家或地区处理,所以适用于修法的新规定。

另外,依据台湾“外交部”办理外国或地区人士与台湾人结婚申请到台面谈作业要点,包括泰国、印尼、菲律宾、缅甸、印度等22个国家国民若要与台湾结婚,必须先在该国登记结婚后才能到台湾登记,但由于这些国家并未承认同婚,无法先在母国登记,台“司法院”将涉民法第46条“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修正为“皆为有效”,未来台湾籍居民可与这22国的同性伴侣先至承认同婚的第三地登记结婚后再到台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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