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同性恋的刑罚手段或将再度升级

马来西亚对同性恋的刑罚手段或将再度升级

1月25日,人权观察组织(HRW)官网发文,督促马来西亚政府否决内阁大臣提出的关于增加LGBT群体刑罚的建议。在马来西亚宗教事务部副部长艾哈迈德·马祖克·沙里(Ahmad Marzuk Shaary)最新提出的《回教法院(刑事管辖)法》修正案中,对LGBT群体的刑罚已经超出了联邦法律所允许的最高范围。

根据现版法案,伊斯兰教法院有权对LGBT群体判处最高3年监禁,罚款5000马币(约合人民币8000元)和6次鞭刑。不仅如此,在马来西亚13个州及其联邦领土范围内发生口交和肛交行为的人,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强制鞭刑。副部长艾哈迈德认为这些刑罚远远不够,他表示已经开始安排宗教机构和执法人员对"表现不明显"的LGBT群体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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