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广播电视总局建言,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条款!

近日,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6日截止)!
如果你关注LGBT群体权益,并认可多元性别在文艺表达上的自由,我们衷心希望你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同志影视作品,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在我国的审查制度中,一直有针对同性恋内容的删剪和修改的规定。
- 《电影审查规定》(1997)(失效)第十条
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应当删剪、修改。其中包括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曾经的曙光:2008年电影《非诚勿扰》中冯远征扮演同性恋角色
-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17)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其中包括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2019)第五条
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下列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具体内容: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同志在努力,在影视作品中“骄傲做自己”!
面对类似以上针对性少数议题的严苛审查,不少同志伙伴仍然在努力!
- 2015年导演范坡坡同志主题纪录片被删后起诉广电总局,法院判决总局信息公开回复违法!
- 2018年针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小五(化名)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告上法庭。
念念不忘,终有回响!2018年人民日报评论:“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
向《广播电视法》建言,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条款!
现在,新的机会来了!
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直接出现和“同性恋”相关的内容。 并且,在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六)项中还明确包括了反歧视条款。
我们建议在该项的“性别”之后加入“性倾向”:
毕竟,在2019年10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政府发言人还再次重申了“中国反对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的立场。
现在就发邮件给广播电视总局,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的条款!
邮箱:zcfgs@nrta.gov.cn
邮件主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邮件正文:
建议在《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六)项中的“性别”之后加入“性倾向”。
具体修改为: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六)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散布虚假信息,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 性别、性倾向、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本次征集意见截至日期: 4月16日(周五)!
我们鼓励并期待你的参与!
一起为性少数群体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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