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获准以“家庭成员”身份同住居屋 同性配偶申司法复核 指房委会歧视

香港一对男同性配偶入禀司法复核,挑战香港房委会只承认异性配偶为家庭成员的政策构成歧视,案件在港高等法院开审。
香港有线电视新闻台4月19日傍晚的报道说,Henry跟配偶Edgar2017年在英国结婚,之后回港买入二手居屋单位。由于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Henry不属于“家人”,不能同住。他们先后入禀司法复核,挑战同性配偶的遗产继承权及居屋政策构成歧视。遗产权去年在原审先胜一仗之际,Edgar因为抑郁困扰、自杀过世,Henry决定继续代表处理案件。
对于房委会一方指如认可同性配偶为“家庭成员”,会大幅增加同性恋者的公屋或居屋申请,令房屋问题恶化。申请人一方反驳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引用中大教授刘德辉撰写的研究,只有大约1.8%男同性恋受访者及7.2%的女同性恋受访者已与同性伴侣结婚,认为已婚同性恋者是性小众群体中的少数。
代表大律师又指香港《基本法》第37条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同性恋者要到海外注册结婚,是因为性取向受到差别待遇,房委会政策构成歧视,有必要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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